关于晋江市2012年春季普通中小学课本费、作业本费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2-15来源:本站原创点击数:4034

各镇(街道)教委(教育)办、市直各中小学:

根据泉州市物价局、财政局、教育局《关于泉州市2012年春季普通中小学课本费、作业本费标准的通知》(泉价[2012]11号)和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关于中小学课本簿籍费限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电[2003]33号),及晋江市教育局、经济发展局、财政局关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停止收取簿籍费的通知(晋教计[2008]41号)文件精神,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2012年春季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教学用书目录的通知》(闽教基[2011]40号)规定的的教学用书目录,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2012年春季中小学课本费、作业本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2年春季中小学课本费、作业本费标准详见附表。

二、对义务教育阶段公立学校的学生免费提供国家课程和地方课程的教科书,学生所需的作业本由学生自行购买。严禁向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收取涉及教科书的一切费用,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

三、课本费、作业本费标准应按照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的有关规定,在校内通过公示栏、学校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示,接受家长和社会监督。

四、各学校应严格在省教育厅下发教学用书目录范围内选用教材,不得选用未列入省教育厅下发教学用书目录的教材。教科书是学生必选部分,每学科只能选订一种版本,由学校统一征订,纳入“一费制”范畴。严格禁止向学生推销或变相推销任何读物、教辅材料和其他学习用品。

五、严格执行“一费制”的有关收费管理规定。课本费、作业本费属代办费范畴,必须严格遵循“按实发生,据实收取,不得盈利,期末结算,多退少补”的原则,收入纳入学校财务统一进行分项核算,及时结清,并公布核算结果,主动接受发改、财政、教育、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本通知自2012年春季开学起执行。

 

 

 

晋江市发展和改革局     晋江市财政局     晋江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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