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安海职业中专学校食堂设计与经营方案比选公告

发布时间:2018-05-09来源:本站原创点击数:1881

根据后勤服务社会化的发展思路,本着办好食堂、方便师生、服务教育的宗旨,经学校研究决定,拟通过招标比选方式确定食堂设计与经营方案,欢迎条件合格的比选申请人前来参加比选。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晋江安海职业中专学校食堂设计与经营方案比选

二、报名时间及地点:

自公告之日起至2018515日每天上午80011:30,向学校总务处报名,其它时间段不接受报名,若有需要可到现场实地考查并索取比选项目平面图等资料。报名时应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餐饮服务许可证复印件、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

三、比选时间、地点及办法:

(一)定于2018518日上午845在学校办公楼三楼会议室举行比选会议。

(二)比选程序:

1.参加比选单位可制作PPT、视频材料等,重点介绍食堂设计与经营方案、资金投入额度、投资收益模型、优惠方案等等,并接受现场质询。

(届时现场准备笔记本电脑,如需使用请提前至会场调试,每家参选单位陈述时间不超过15分钟,汇报顺序由现场抽签确定)

2.愿意提供纸质材料的参选单位,请准备15份纸质材料。

3.评选办法:由校方组织评审小组进行方案比对及无记名投票,确认最优方案,并及时宣布比选结果。

4.若参比单位少于三家,比选会议取消,再次比选时间另行通知。

四、项目概况:

(一)晋江安海职业中专食堂建筑面积3220平方米,为一、二独立两层,每层约1610平方米,经学校研究决定:拟招两家承包经营管理单位。承包经营管理单位需根据《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局部改造与装修、添置厨具及餐桌椅、安装“明厨亮灶工程”设备设施等。在经营期结束或终止合同时,食堂的经营设备或建设设施等均属学校所有。

方案要求:一、二层均需设置教师专用售餐窗口、教师用餐专座(适量),小卖部(含库房)统一面积不得超过90平方米,统一设置办公室不得少于12平方米。二层规划出不得少于90平方米用于教师集体就餐区(需与学生用餐区适当隔离)。参与比选一层食堂经营方案的需在方案中附详细的教职工经济优惠方案。

一、二两层为两个独立比选标段,各比选申请人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某个标段参加比选;同一申请人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标段比选,只能在第一标段落选后才能参加另一标段的比选。

(二)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师生快餐、套餐、风味小吃、小炒、面点、面包、饮料、小卖部等。

(三)招商模式:企业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经营风险。经营期间所需设备由承包经营管理单位添置,经营过程接受学校和上级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四)承包经营期限:4+2年(前4年为承包经营期,学校根据监督管理过程中的综合考评情况中止合同或顺延2年承包经营期)。

(五)其它事项:

1.设备添置、维修维护费用:经营所需的所有设备设施及维修维护均由承包经营管理单位负责。

2.食堂改造装修及装饰:食堂内部改造装修装饰严格按招标方案要求进行,必须符合卫生、消防、安全要求,由承包经营管理单位负责。若改造方案有变动需事先征得校方同意后方可进行下一步施工,否则造成的经济损件由承包经营管理单位自行负责。

3.水电气费用:经营场所所需的水、电、气费用由承包经营管理单位负责。

4.承包经营管理单位自行负责解决从业人员健康证、工资、住宿等问题,学校不提供住宿场所。

5.承包经营期间管理员工及一切安全责任由承包经营管理单位负责。

6.承包经营管理单位应将每月的食堂收支情况进行公示,其中包含:当月材料购买支出与学生消费收入情况及工人工资支出,不得进行以盈利为目的经营。

7.中标人不得转让经营、转包经营及变相转让经营、转包经营;若发现转让经营、转包经营,采购人有权终止协议,并由中标人承担相关责任。

8. 承包经营期间,学校不收取经营管理费,但承包经营合同签订时收取定额履约保证金,作为学校监督中责任处罚时扣减用。

五、参选单位资格要求:

1.具有工商注册为独立法人资格,经营年限在5年(含5年)以上、注册资金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上的餐饮企业。

2.投标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未受过刑事或治安处罚,具备初中(含初中)以上学历,持有合格有效的健康证。

3.各项证照合法齐全(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代码证、食品流通(或食品经营)许可证)。(“三证合一”的提供相应证照,提供复印件的,原件比选时备查)

4.有3年(含3年)以上从事中小学(包含职校)或高校学生餐饮经营的业绩(附相关合同复印件并盖公章),现持有3家(含3家)以上学校食堂经营管理业绩并获得所在学校的好评。(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相关合同复印件并盖公章,提供复印件的,原件比选时备查)

5.与比选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比选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比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比选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比选。(须提供公司股权控股资料证明)

6.投标人在2013年以来的经营期间未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件,无消防安全、劳务纠纷等方面的不良记录。(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格式自拟)

7.不接受个人名义报名,不接受联合体或分公司报名。

8.本次比选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比选申请人不能取得中选资格。

六、其他说明:

1.本招标比选公告及比选结果将在晋江安海职业中专学校校园网进行公告,公告时间至少5天(含周六、周日)。

2.本次招标比选原则为“公平、公开、公正”。

3.联系方式:晋江安海职业中专学校总务处电话0595-85702556

 

 

晋江安海职业中专学校食堂设计与经营方案比选公告

                                        晋江安海职业中专学校

                                             2018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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