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

发布时间:2018-06-05来源:本站原创点击数:4103

学校依法建立工会组织,并充分发挥工会作用。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学校依靠教职工民主管理学校的基本形式。教职工代表大会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行使职权。其主要职责包括:

1.听取校长工作报告,审议学校办学指导思想、发展规划、工作计划、改革方案、财务预决算、教职工队伍建设等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2.审议通过学校人事制度改革方案、岗位责任制方案、考核办法、奖惩规定以及其它与教职工权益有关的规章制度,由学校颁布实施;

3.评议、监督学校的领导干部;

4.审议决定有关教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

5.支持校长行使职权。教代会对校长决策有不同意见时应及时同校长交换意见,如意见不能统一,先按校长的决策执行,必要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上级教育工会报告;

6.教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工会委员会行使职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学校工会在校党组织的领导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7.完成上级和校领导交办的相关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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