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中共晋江市委办公室 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江

发布时间:2014-09-15来源:本站原创点击数:1888

教育系统各单位:

现将《中共晋江市委办公室 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江市厉行节约文明举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的通知》(晋委办〔201492号)转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文件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一、举办婚礼要报批报备。

举办婚礼应于操办婚礼7个工作日前报批。教师进修学校、中学、职校、市直学校以及教委(育)办主要负责人向市委教育工委报批;基层小学(幼儿园)主要负责人向所在镇教委办或街道教育办报批;其他干部职工向所在单位报批。

每年3月、6月、9月、12月的最后一天教师进修学校、中学、职校、市直学校以及教委(育)办应汇总整理后向市教育局人事科报备;基层小学应汇总整理后向所在镇教委办或街道教育办报备。

二、各单位要设立监督机构、制定行之有效的监督措施,公布联系和举报电话,及时掌握所属工作人员婚喜事情况,并督促其推行简办。市教育局举报监督电话:8568652585660279对违纪违规人员,按干部职工管理权限交由纪检监察和组织人事部门处理。各单位对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违反本规定的行为不制止、不查处,或者制止、查处不力的,依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对所在单位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予以问责。

三、各单位执行厉行节约文明举办婚丧喜庆规定的落实情况要列入年度评先评优的考核内容,并作为评选文明单位的重要条件。

联系人:蔡建仁;联系电话:85686525

 

附件:晋江市厉行节约文明举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

 

晋江市教育局

2014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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