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市)教育局、教师进修学校,泉州台商投资区教育文体旅游局、泉州经济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市直各中小学、幼儿园,泉州师范学院、泉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十多年来,根据教育部《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福建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和泉州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程方案》精神,我局在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中开展远程继续教育培训取得了显著的成效。截至目前,已举办二十期培训班,共有中小学、幼儿园教师4.5万多人次参加培训。为进一步做好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远程继续教育培训工作,满足广大教师参加继续教育学习的需要,经研究,决定在2014年7--9月份期间,组织开展泉州市第二十一期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远程继续教育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课程
本期培训选用“教师教育网络课程(试行)”中六类35门课程(见附件一)。课程简介发布于“泉州市中小学教师远程教育网”(http://teacheredu.qz.fj.cn)的“信息公告”栏。培训以“课程超市”的形式,由学员选择其中一门课程自主学习进修。
二、培训对象和管理
全市中学(含民办学校、职业中学、教师进修学校,下同)以及市直各小学(含民办学校,下同)教师的远程教育培训由泉州师院继续教育学院负责管理。各县(区、市)小学教师的远程教育培训由本县(区、市)教师进修学校负责管理,业务上接受泉州师院继续教育学院的指导。全市幼儿园教师的远程教育培训由泉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负责管理。
本期培训是“十二五”期间组织举办的第七期远程教育培训。需要接受市级集中脱产培训的对象应按本通知的要求参加远程继续教育培训。
三、报名办法
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以学校为单位采用电子表格形式报名,其中教师编号根据泉教人〔2002〕37号《关于统一使用浙大网络城域网软件平台人事管理系统的通知》的有关规定(见附件二)进行编排、填写报名表(见附件三)。2002年暑假已组织报名参加全市“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基础”考试的学校“教师编号”仍按原编号,不再重新编排。本次报名的,所在学校没有教师参加前二十期远程教育培训者,按前面所述的办法报名;所在学校已有教师参加前二十期远程教育培训者,只要在其编号后接上新报名教师编号即可。各中小学、幼儿园以校为单位按规定的电子报名表(表式统一下载)报名,报名时间自发文之日开始。中学和市直小学向泉州师院继续教育学院报名,电子信箱2784206@163.com(须加注单位主题信息),联系电话:22784206、22783519。各县(区、市)小学向所属教师进修学校报名,教师进修学校汇总后于7月5日前报送泉州师院继续教育学院师训中心。全市幼儿园于7月5日前向泉州幼高专继续教育部报名,电子信箱pxb@qzys.net(须加注单位主题信息), 联系电话:22392533、22392511。
各中小学、幼儿园均须在报名表上填写已注册的教师编号。凡未规范填写教师编号者,均无法获得参与本次培训的个人网上学习密码。
四、学习培训方式
培训机构通过学员个人的教师编号给每位学员提供一个登录课程密码。学员根据所选科目在网上自主学习,即在“泉州市中小学教师远程教育网”或者直接在浏览器的地址栏中输入http://202.109.208.240:82/登录“网络课程”学习。上网操作程序见附件四。
培训采取互动方式。网络课程平台开设网上课程“讨论区”,每一门课程设置单独的版块,并由辅导教师主持。辅导教师、学员通过网上课程“讨论区”、电子邮件等进行辅导和交流,实现学员与学员、学员与辅导教师之间的提问、交流和答疑解惑。学员也可通过电子邮件向辅导教师请教,与辅导教师交流。
培训的相关信息将不定期地发布在首页公告栏或学员选修的网络课程的相应论坛版块内,请学员注意随时浏览。
五、考核形式
考核以辅导教师在网上发布的作业完成情况为主要依据,并包括参加网上交流、讨论情况及上网学习时间。网上交流,即指通过电子邮件、网上课程“讨论区”向辅导老师请教、与学员交流讨论情况。要求学员学以致用,把选修科目的理论知识应用到自己的教育教学实践中,并完成辅导教师在网上发布的作业。作业于8月25日前以WORD文档或RAR压缩文档格式,在学习平台直接上传,逾期不予接收。学员应该独立完成作业;凡抄袭的,作考核不及格处理。
六、辅导教师培训
辅导教师均为特级教师、具有中学高级教师、小学的中学高级教师职务的教研员、高级讲师或副教授以上教师职务的专业人员。本期的辅导教师分别由泉州师院继续教育学院、泉州幼高专继续教育部从在前二十期远程教育培训辅导实践中表现良好、认真负责、辅导业务能力强的老师中筛选聘任。泉州师院继续教育学院和泉州幼高专继续教育部应于7月10日前完成辅导教师的培训工作。各培训机构和辅导教师,要认真总结前二十期培训辅导工作的经验,查找存在的问题,研究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提高培训质量的措施,认真开展辅导工作,切实提高远程教育培训的质量。
七、培训课时和证书发放
学员学完每门课程并经考核合格者,以72课时作为其年度继续教育学时。
全市中学及市直小学参加远程继续教育培训合格的教师,由泉州师院继续教育学院颁发经我局验印的继续教育证书。幼儿园参加远程继续教育培训合格的教师,由泉州幼高专继续教育部颁发经我局验印的继续教育证书。各县(区、市)小学参加远程继续教育培训合格的教师,由所属县(区、市)教师进修学校颁发经所属县(区、市)教育局验印的继续教育证书。
八、培训费用
网络课程培训的收费主要用于聘用专家教授、组织教学辅导、网络管理与维护、购置有关设备和课程资源、组织培训者培训、从事课程开发与研究等费用。
根据福建省物价局、财政厅闽价费〔2008〕372号文件精神,每人每课时收取培训费3元,即收216元。培训费以学校为单位到泉州师院继续教育学院办公室(联系电话:22785623)和泉州幼师高专继续教育部缴交,同时交附书面学员报名表一份。
开展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远程继续教育培训是我市探索具有地方特色和时代特点的教师教育新途径的重要实践活动,既能为广大中小学教师提供优质培训资源,又能为参训教师解决工学矛盾,减轻学校和教师的经济负担。各县(区、市)教育局应予以高度重视,各有关学校要认真组织教师报名参训,各培训机构要抓紧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培训过程中要注意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和总结经验,并及时与我局人事科、泉州师院师训中心、泉州幼高专继教部沟通和联系。
附件:1.国家级教师教育网络课程(试用)
2.报名教师编号方法
3.泉州市第二十一期中小学教师远程继续教育培训
报名表
4.远程教育课程平台操作程序(学员须知)
泉州市教育局
2014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