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收费阳光收费公示

发布时间:2026-08-30来源:总务处点击数:155

序号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计费单位 政策依据 备注
住宿费 250 元/人*学期 《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我省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普通宿舍住宿费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费〔2007〕75号)
职业技能鉴定考试考务费
(初级工)
204 元/人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我省职业技能鉴定和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能等级考核收费标准等有关事项的函》(闽发改价格函〔2025〕233号) 理论考试50元,实践技能考试150元,考务费4元
职业技能鉴定考试考务费
(中级工)
254 元/人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我省职业技能鉴定和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能等级考核收费标准等有关事项的函》(闽发改价格函〔2025〕233号) 理论考试50元,实践技能考试200元,考务费4元
职业技能鉴定考试考务费
(专项职业能力考核)
130 元/人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我省职业技能鉴定和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能等级考核收费标准等有关事项的函》(闽发改价格函〔2025〕233号) 理论考试及实践技能考试130元
说明:
1.各类职业学校、技工学校的在校生及应届毕业生申请参加与所学专业相关工种的中级以下(含中级)职业技能鉴定时,免收培训费。取得职业院校学历证书的应届毕业生,申请参加与所学专业相关工种的中级以下(含中级)职业技能鉴定时,免收理论考试费。
2.考核(鉴定)中式烹饪师、中式面点师、机械行业、卫生行业、技术监督行业特种设备操作等材料消耗较大的工种,所需的原材料、主料等易耗品,可由考生自备或由考核(鉴定)机构按实际成本代办;美容美发、摄影师等工种需要的模特由考生自备或由考核(鉴定)机构按实际成本代办。
收费单位:晋江安海职业中专学校
投诉举报电话:12315 收费单位监督电话:0595-85702556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