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籍外教师探亲车船费报销通知

发布时间:2016-11-11来源:本站原创点击数:4141


学校定于1125日前对泉州籍外教师探亲车船费进行核销,请外地教师到财务室拿差旅报销单给予填报,以便统一办理。逾期不予报销。

注意:

1、婚前探父母一年一次,婚后探父母四年一次,探爱人一年一次。

2、报销者应提供当年实际的原始单据(无原始单据不予报销)。报销者差旅费大于规定标准,按规定标准给予报销;小于规定标准,按实报销。

 

 

晋江安海职校总务处

                 2016年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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