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资助项目(一)
资助项目:免学杂费。
资助范围:经批准设立的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晋江市2012年起在全省乃至全国率先实行的中职阶段在校生全免学费。)
国家资助项目(二)
资助项目:国家助学金。
资助范围: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在校生。
资助对象:涉农专业学生、四类兜底对象学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残疾学生、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等),资助比例扣除涉农专业后按不超过在校生的10%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但必须确保兜底对象)。
资助标准:每生每年2000元。(按学期申请。当月申请,次月发放,每月200元)
申报流程:
一、申请条件
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原则按以下顺序确定:
1.城乡低保家庭学生;
2.残疾特教学生;
3.孤儿、烈士子女或优抚家庭子女及其他无直接经济来源学生;
4.下岗职工且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学生;
5.被地方政府列为特困户家庭子女;
6.学生家庭或本人突遭不幸(如家庭遭遇自然灾害,学生本人突发疾病或意外事故);
7.单亲经济困难家庭子女或家庭缺乏劳动力、无固定经济来源学生;
8.农村二女结扎户经济困难家庭子女;
9.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操作流程
1、申请对象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并写上姓名、班级、座号、个人手机号)。
2、填写《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在新学期开学一周内向就读学校班级提交,并出具家庭经济困难相关证明材料(如有低保证、残疾证等一并附上);
3、学校受理并组织评议:经班级(9人以上评议小组)、专业部、学校资助工作小组评议、认定,最终确认资助对象,并将拟资助名单进行公示(五个工作日)后、上报上级单位。
4、学校资助工作小组为每位受助学生办理中职学生资助卡。由相关部门将助学金统一发放至资助卡中。
附释:
1. 建档立卡家庭(国定、省定、市定)指符合国务院扶贫办发布的《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工作方案》相关规定,在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建立电子信息档案,持有《扶贫手册》的家庭。
2.低保家庭学生指学生本人或父母低保为一档,爷爷、奶奶等其他家人低保不作为资助依据。
3.残疾学生指学生本人残疾(需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父母等其他家人残疾不作为资助依据。
6.“重点优抚对象”指下列五类之一:(1)残疾军人(含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子女;(2)烈属(含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子女;(3)在乡老复员军人子女;(4)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子女;(5)参战退役人员子女。具体由民政部门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