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合理补充师资,拟于近期开展2016年合同教师聘用工作,相关要求如下:
一、2016年合同教师聘用总体要求
2016年我市合同教师聘用将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合同教师管理的意见》(晋委办[2014]147号)文件精神,继续坚持严要求、高标准的原则,严格控制聘用总量,坚持准入标准,严格审查应聘人员资格。
二、做好合同教师聘用工作
(一)聘用对象
1.报名参加我市2016年公办教师公开招聘考试落聘人员。
2.未报名参加我市2016年公办教师公开招聘考试的人员,如属晋江籍的,要求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师范类毕业生;如属非晋江籍的,要求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师范类毕业生(全日制研究生可以不限师范类毕业生)。
3.职业教育专业课新聘对象要求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特别注意:自2017年起聘用的合同教师,在合同期内且在非暑假期间提出辞职的合同教师,当年度各单位不得重新聘用(合同到期解除聘用关系的除外;聘用单位无需求主动提出辞退的除外,但需附证明材料)。
(二)聘用条件
详见晋江市2016年合同教师招聘通告。
(三)聘用要求
拟聘用人员总数不得超过经审批的《2016年秋季合同教师需求审批表》。各单位聘用合同教师应慎重考虑,要组织业务考核,经考核无法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不得聘用。
三、做好合同教师管理工作
1.合同教师占用学校编制,首签采用固定期合同,统一为3年,在此期间不得跨镇调动。基层小学、幼儿园的合同教师可由所在教委(育)办统筹使用,允许在所属镇(街道)内各校(园)间流动。
2.合同教师补助工资已纳入国库发放体系,今后合同教师申请辞职,各单位应参照公办教师解除聘用合同办法,当月上报。合同教师解除聘用合同报告参考模板见晋江教育信息网便民服务下载中心。
3.各单位每年报送公办教师招聘数时,不得将聘期内的合同教师扣除。如果各单位只是需求临时(不超过1年)代课人员,则不纳入合同教师管理,由各单位自主聘任。
四、具体工作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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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新聘合同教师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联系人:陈顺波 联系电话:85660294
2016年8月15日